民航報時評:用好法律武器 守護公共安全
我國首例因旅客擅自打開安全門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于5月11日在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這一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開庭,是對每年數(shù)億人次民航旅客的高度負責,也是對公眾安全的最好守衛(wèi)。有關執(zhí)法部門和民航各單位在日后打擊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過程中,可以參照此案例,充分用好法律武器,守護公共安全。
長期以來,由于多種原因,包含擅自打開飛機安全門在內的機上違法行為時有發(fā)生,對廣大旅客的生命安全和民航正常運行秩序造成了較大影響。正如本次開庭審理的案件,被告人在飛機滑行過程中打開了安全門,造成航班緊急滑回停機位。幸好航班尚未起飛,沒有影響運行安全。若是起飛后出現(xiàn)這一行為,那么后果不堪設想。此外,打開安全門的違法行為還容易導致該航班在緊急制動的過程中,與其他航班產生沖突等,嚴重威脅航班安全。
在多起機上違法事件發(fā)生后,廣大旅客紛紛呼吁嚴懲違法行為,守護飛行安全。有關執(zhí)法部門和民航單位聯(lián)手,加大對旅客乘機過程中不法行為的打擊力度,是民航安全、正常運營的有力保障。
嚴懲犯罪是對公眾安全的最好守衛(wèi)今年春運期間,民航公安機關對危害航空安全和破壞民航運輸秩序案件開展專項行動。其中,對飛機上人員使用暴力,以及強行打開飛機應急艙門等行為均被列入重點打擊對象。最高人民法院也曾經下發(fā)關于嚴厲打擊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活動的緊急通知,要求對于故意放火、爆炸、破壞交通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嚴重犯罪活動,不論是否造成嚴重后果,均應依法從重從快予以懲處。對于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案件,要嚴肅處理。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實施妨害公共安全行為的人,依法予以行政處罰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在多方努力下,機上違法行為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仍有個別旅客以“不了解”“無心”等借口,實施危害公共安全之舉。面對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無心之舉”實在不能成為被原諒的理由。為了更好地對廣大旅客的生命安全負責,有關執(zhí)法部門應站在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高度,嚴格按照《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等法律法規(guī),嚴肅處理擾亂機上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民航各單位要做好宣傳教育活動,盡最大可能減少無知犯罪的情況;廣大旅客則要主動了解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避免出現(xiàn)“害人害己”的舉動。
安全出行是廣大旅客的共同心聲。對擅開安全門等違法行為的嚴厲打擊,是對公共安全的最好守衛(wèi)。這一案件的開庭審理,將形成示范效應,開啟嚴懲機上違法行為的新時代,為廣大旅客營造安全的出行環(huán)境。(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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